中新经纬5月11日电 派林生物11日晚间公告称,近日收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8号)和《关于对李昊、荣先奎、赵玉林、付绍兰、袁华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9号)。
经查,派林生物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公司子公司与个别客户及推广商针对部分销售事项签署了附带责任义务条款的补充协议、备忘录等,但相关协议签署及承诺安排未纳入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公司内部对业务及合同管控存在缺陷,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是公司部分重大事项未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不完整。
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财会[2010]11号)第六条、第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派林生物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山西证监局要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并于2025年6月8日前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李昊、荣先奎、赵玉林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付绍兰、袁华刚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5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派林生物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山西证监局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整改。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规范运作和内控管理水平,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派林生物还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方面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派林生物主要业务为血液制品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截至上一交易日收盘,该股跌0.27%报21.88元,总市值160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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